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5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和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将2020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认定情况向社会披露(包括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于7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信息披露及企业官方网址网页链接(附件1)报送市国资委1313室。
二、企业披露的工资总额信息应使用与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相同的网址,并确保长期有效。无企业官方网站的,应通过公示栏进行公开。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23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呼国资字〔2020〕26号)关于“企业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劣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非竞争类企业超过2.5倍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联动指标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自治区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值(非竞争类企业不得超过基准线的80%)”的相关要求,现将文件(附件2)随文转发你们。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布分工资指导线和调控有关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审核意见修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于7月30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附光盘)报送市国资委13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XX企业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2.《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
宏观指导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
发〔2021〕123号)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现将本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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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全称) |
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人)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万元) |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5321.31 |
2205 |
6.95 |
企业官方网址链接:
公开时间: 2021年7月28日
备注:1.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
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
2. 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
括实施薪酬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和内退职工(离岗保
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
岗职工人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2。
4.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应发工资总额与在
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