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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经营性房产、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实施方案

2022/3/30 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2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市国资字[2022]9号)文件精神,切实帮扶民营企业缓解房租压力,帮助其纾困解难、平稳运行,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要求

根据市政府、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坚决提高自身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助企纾困”相关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对集团公司出租范围内的 86户民营企业、个体工商租户基本情况进行梳理。从规模、现有员工人数、所属行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研判。将疫情期间减免经营性房产、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工作,合理合规的落到实处。

二、具体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具体分工如下:

1.房地产公司,责任人:李铮;

2.城发供热公司,责任人:朱大伟;

3.客运公司,责任人:吕振平;

4.管网公司,责任人:章刚龙;

5.物流公司,责任人:丁雪峰;

6.富泰热力公司,责任人:尹江;

7.燃气热力公司,责任人:富国华;

8.城发物业公司,责任人:史涛。

(二)明确相关政策

1.减免范围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行业领域为住宿业(疫情防控征用的除外)、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疫情防控要求停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减免对象  承租我公司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的。中小企业认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存在转租的,应当实际承租的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国资部、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与承租本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租户进行对接,办理减免房租事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各单位要对外出租的房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根据政策标准建立对外出租房屋台账,加强数据统计,明确房屋出租对象、租金、期限等内容,并于330日前将有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集团公司公司1609国资部。不存在对外出租房屋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责任单位:国资部、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

(四)减免方式

房租减免政策采取租户申报制度,申报审批通过的承租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资部、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

(五)房租减免操作流程

1.承租方申报  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承租企业,由承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屋租金的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现有员工人数、所属行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概述等。

2.审核  汇总台账报集团公司审批。

3.集团公司研究  集团公司根据报送的汇总台账,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经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国资部、房地产公司、客运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城发物业公司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规范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扎实做好排查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可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规范审核等各项工作。根据排查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迅速将有关政策告知承租户,做到应知尽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也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舆情引导和维稳及应急处置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

2.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3.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各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做好财务账务处理。

责任单位:国资部、房地产公司、客运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城发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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